校內各部門⏸:
根據浙江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2023年度全省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浙教規辦〔2024〕11號)文件精神🖕🏿,現就我校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範圍和要求
1.申報的成果必須是省教育科學規劃辦立項的重大🔌、重點👏🏽、年度規劃🖇、體衛藝📜、黨建等各類專項課題、認定性課題或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立項的各類課題成果🧝🏻。在限定名額內,個別市級立項的優秀教科研成果也可參評,但不得多於分配名額的20%。報送成果必須是近兩年內結題(即結題證書日期為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間)的成果。
2.申報的成果包括:研究報告、專著(已出版)、科研論文(已發表)和被決策和管理部門采用的咨詢報告,其中著作🤺、科研論文、咨詢報告應是單項申報。參評成果類型只能從以上四類中選擇一種類型申報🫨,每人只能申報一項🎚,不能將個人多項成果匯編成冊🔄。叢書和系列論文不在申報範圍內。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為一本專著中的部分章節或一套同名多卷(冊)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冊)。
2.申報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擁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課題負責人等方式認定)或成果歸屬有爭議的。
3.教材類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成果獎🐕🦺,教育部🤼♂️、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省人民政府的各項成果獎及省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
5.申報成果與各類歷年獲獎成果庫的內容重復率超過30%的🔬。
二、評選程序
1.初審:各有關高校由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負責初審。
2.復審:省教育科學規劃辦將對審報材料的資格及規範性進行核實🥒,不符合申報要求的不進入評選。
3.評審🏃🏻♀️:由省教育科學規劃辦組織專家進行活頁評審和會議評審,評審結果將根據活頁成績和會議評審成績綜合確定獎項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官網公示。
4.公布頒獎:公示無異議後由浙江省教育科學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獲獎名單並頒發證書🧜🏿♀️。
三、申報名額分配
高職院校1項。
四🧑🧒、申報材料要求及報送時間
1.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評審書》(一式2份)。
(2)與附件4合訂成冊的課題研究主報告/出版物和附件(一式5份)👩🌾🦹🏻♂️。主報告應包括研究針對的問題、研究方法和路徑及研究成效,字數控製在20000字以內(含目錄和參考文獻)。以論文、專著和咨詢報告申報的可以不提交主報告,專著和論文必須是已出版或已發表,並在出版物中有註明課題名稱和編號的標識。論文一般為已發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論文,只能選擇一篇作為主要成果申報🈵,字數不少於5000字,可以提交復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錄頁🔽,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處蓋上初審單位的審核章。外文論文需附翻譯件。專著是已經正式出版的課題成果⬜️,申報人需提交專著簡介(不超過1000字)🚊,書稿單獨提交🐑,由於原件不退還,提交材料必須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書稿復印件。咨詢報告需提供由批示或采用單位提供的證明。研究報告、論文、專著簡介和咨詢報告均需提供電子版。附件是與成果高相關度的佐證材料,為非必須性材料,但以上附件都不得超過50頁👨🏽🍼。附件無需提交電子稿。
(3)活頁評審表👩🏻🎤。填寫《活頁表》不能出現有關地區、有關MK、個人等提示性信息,確需出現的一律改為“××”地區🍩🪫,“××”MK或“×××”,違反申報規定將取消參評資格🥣;評獎工作結束後🫶🏿,所有申報(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還。活頁提交紙質稿一式一份🤒🫗。
活頁頁數不超過8頁(封面不計入),活頁圖片數量不超過5張。所有活頁將進行學術不端的檢測(去除個人發表復製比不超過30%),請將字數控製在5000字內,否則可能影響檢測🧑🏻🎓。
2.所有申報材料請按規定於2024年9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教務處(科研處)7-322辦公室🚴🏼♀️。
3.電子材料的報送需與紙質材料同時進行🙇🏽♂️,在2024年9月15日前發送至郵箱415939272@qq.com🌮🧎🏻♂️。
4.集體成果的申報人數最多限6人👨🏼,即📹:課題負責人1名,課題組成員不超過5名8️⃣📃。若有執筆🙎♂️,僅限1名,需在匯總表中括號註明👎。
附件👱🏼:1.2023年度各市申報浙江省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分配數
2.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申報評審書
3.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活頁評審表
4.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主要成果
教務處(科研處)
2024年7月31日